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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權利睡著了~ By 阿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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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嵐
超人80


註冊時間: 2003-07-16
文章: 1074
來自: 天外的那顆星

發表發表於: 星期四 一月 08, 2004 11:42 pm    文章主題: 別讓權利睡著了~ By 阿嵐. 引言回覆

花點時間看看我們應有的權利吧!!
(大家可能都看過了吧~)
(朋友轉寄的, 閒閒當個小說看看吧)
(雖然, 不確定是否是真的^^|||)

Subject1:警察臨檢時,我們可以拒絕哪些要求?

不是曾經有被警察臨檢,甚至搞得一肚子氣的經驗?
究竟警察臨檢時,我們必須配合哪些要求?而哪些要
求是我們可以拒絕接受的呢?升斗小民的我們對於這
些小常識實在不可不知,否則自身的權益可能因為無
知而受到了傷害。

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
求警員出示證件,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
名加以逮捕。不過在臨檢時,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
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
記資料,是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但如
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臨檢必
須在公開場所進行,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
進行搜查,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受檢人
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假臨
檢之名,行搜索之實』。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要
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除非警
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因此,遇到臨檢盤查時只
要僅記兩大原則,

一是臨檢必須是公共場所;

二是不能進入搜索範圍,包括對身體、所有物、住所
的搜索,都是臨檢範圍之外,甚至要求非現行犯或準
現行犯出示身份證在法律上都有疑義。

此外,警察值勤時的服裝儀容與攜帶裝備必須合乎規
定,否則民眾可以對員警進行『反臨檢』,逕行向所
屬單位告發,員警則可能遭受記點處分。


阿嵐 在 星期四 一月 08, 2004 11:56 pm 作了第 4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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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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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3-07-16
文章: 1074
來自: 天外的那顆星

發表發表於: 星期四 一月 08, 2004 11:42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Subject2: 好不容易才中獎, 千萬不要輕易就放棄

好不容易中了統一發票的一個小獎, 拿到銀行兌獎時,
行員卻告訴你發票上店家名稱不清楚, 無法給付獎金.
你會就此放棄嗎 ? 千萬別放棄依據稅捐處的說明財政
部早有規定 ---> 四獎以下(四千元獎金),可以直接兌
現,三獎以上(一萬元)才需找原開發票的店家重蓋店章
才能領獎. 下次銀行行員若用這樣的理由拒絕兌獎給你
.你可以要求他立即打電話到財政部六組
(02-2322-8193) 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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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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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3-07-16
文章: 1074
來自: 天外的那顆星

發表發表於: 星期四 一月 08, 2004 11:48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Subject3:無肇事紀錄沒減費, 保險公司要受罰!

新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已實施一年多,不少車主最近
正面臨續保事宜。
雖然新制車險費率結構增加「無肇事紀錄減費」項目
,但不少車主在向保險公司續保時,保險公司卻未減
費。

財政部保險司前陣子接獲一些車主檢舉保險公司未依
規定減費,保險司已對多家溢收保費的保險公司開出
罰單,每案罰鍰二十萬元。

保險司官員指出,自去年四月起實施的新制強制汽車
責任保險,將保額和保險費大幅提高一倍左右,但也
增加以肇事紀錄加減保費的規定,讓紀錄良好的駕駛
人可以減少保費負擔,以鼓勵駕駛人重視行車安全。
依據規定,肇事紀錄加減保費大致可分成七種等級,
分別是:

新承保或無承保紀錄、過去兩年無理賠紀錄、過去兩
年內理賠一次、過去兩年理賠兩次(又分其中一年無
理賠、每年都有理賠兩種情形)、過去一年無理賠、
過去一年理賠一次、過去一年理賠兩次等。
原則來說,如果過去一年無肇事紀錄者保費可以打九
折計算、兩年沒有理賠紀錄可以打八折、三年沒有理
賠紀錄可打七折。最高保費以打七折為上限。
不過,很多保險公司在承辦車主續保時,可能以「沒
有過去承保資料」為由,保費並沒有打折;或是車主
明明從來沒有理賠紀錄,保險公司僅打九折計算保費
,讓車主平白多付保費,損及車主權益。

保險司官員說,許多車主並不知道強制車險無肇事紀
錄可以減費的規定,因此未發現保險公司溢收保費。
最近財政部接獲一些車主的檢舉案件,顯示車主已逐
漸重視本身的權益。

官員表示,如果駕駛紀錄良好的車主在續保強制車險
時,保險公司並沒有打折計算保費,車主可以檢附保
費收據向保險司提出檢舉,一旦查獲確有此事,保險
司將處罰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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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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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74
來自: 天外的那顆星

發表發表於: 星期四 一月 08, 2004 11:50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Subject4: 身分證遺失注意事項

各位親愛的朋友,收到此MAIL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
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
身份証遺失時,請千萬記得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2)開立遺失三聯單。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我有一位朋友遺失身分証數月後,收到信用卡帳單,當他
帶著疑惑去查詢信用卡中心時,才發現自己已信用破產
了, 向警察機關報案後才發現自己已被別人冒用人頭辦
了十幾張信用卡,張張刷爆, 大哥大也辦了五、六支,每
支都積欠費用未繳, 還有數筆的銀行貸款,加起來共幾十
萬.所幸的是我的朋友在遺失身份証時有事先向警察局
備案,不然後果真不堪設想在此次的經驗中,我朋友得到
一個寶貴的經驗,銀行人員告知我朋友,如果身份証遺失
,除向警察機關備案外, 還須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備案登
錄遺失身份証記錄,因為所有信用卡及貸款還有個人信用
的查詢都須經過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一旦經過登錄,任何
肖小都無法冒用你的身份証去經辦各種金融業務。我們
一般大眾都不知道此訊息,所以請大家告訴大家,不要再
讓這些不法之徒有機可趁了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地址: 100 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2號10樓
查詢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六下午及例假日不受理,

洽詢電話: 02-2381-3939 分機:201~209

註:如要申請調閱個人信用紀錄,請先向金融聯合徵信中
心索取"當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 填妥並檢附戶口名簿影
本,並在空白處註明與正本無異; 同時簽具同意書,表明
同意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得依章程規定目的,蒐集電腦處理
本人資料, 簽名蓋章, 附入查詢費新台幣二佰元,掛號寄
交上列地址, 即可查詢

另一種查詢方式,則是攜帶身分証親自到該中心,填寫"當
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出具同意書, 繳交查詢費新台幣二
佰元後,辦理查詢或製給複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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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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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3-07-16
文章: 1074
來自: 天外的那顆星

發表發表於: 星期四 一月 08, 2004 11:53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Subject5: 刷卡後店家把帳單數字變大了!

信用卡使用者要小心了!如果您沒有按月核對帳單的
習慣,很可能不知不覺間就被「坑」了,尤其在特約
商店使用手動刷卡方式時,更要睜大眼睛,滴水不漏
地盯緊帳單,以防店家有機會在上面任意添加數字,
使「簽帳單」變成「空白支票」。持中國國際商銀信
用卡的消費者李峰富,今年9月份到赤峰街一家電器
用品店購買音響,以刷卡的方式付了6000元的帳款,
他也興高采烈地搬了音響回家。

沒想到,李峰富隔月收到發卡銀行的帳單時,赫然發
現金額竟然變成6300元,而非當初簽的6000元;所
幸他一向有保留簽帳單的習慣,拿出存根核對,確認
是銀行的帳單有誤。

李峰富說,他當時就打電話向銀行反應,並要求取消
這筆款項。原本以為有憑有據,應該是很簡單的手續
,但發卡的中國國際商銀的答覆,卻出乎他意料之外
。銀行當時表示,李峰富面臨的問題應是信用卡持有
人與特約商店之間的糾紛,銀行不便涉入。李峰富說
,與他聯繫的是行員連先生,「態度是很好啦,很客
氣,可是答案無法讓我滿意」,難道銀行不必負監督
責任嗎?雖然只有300元,還是要查個水落石出,李
峰富當下只好轉向店家索取當初刷卡的另一聯簽帳單
,這才看出金額差異的「玄機」所在。李峰富說,該
店使用的是手動式的刷卡機,刷卡方式是手刷後再填
寫消費金額,而非電腦印。

他當天消費的帳單上明顯可見有仟、佰、十、元的空
白欄位,老闆只在「仟」的欄位上填了一個「陸」,
並向象徵性的把後面的欄位空白處劃掉,但其實只劃
掉「十」和「元」的欄位,「佰」的欄位看似因疏忽
而未劃到。當時李峰富並沒注意到店家的這項小動作
,沒想到店家事後果真就在「佰」的空白欄位上加填
了一個「參」,讓簽帳單的金額成了「陸仟參佰元」
,而非當初他簽的「陸仟元」。

手持當時明明金額是6000元的簽帳單,李峰富直接
到赤峰街這家「巨力汽車響」,找老闆討回公道,沒
想到卻碰了一鼻子灰。李峰富說,第1次是老闆娘在
店裡,當他向老闆娘說明之後,老闆娘隨即問他是否
有將簽帳單傳真給發卡銀行,當李峰富答稱已經傳給
銀行後,「老闆娘就口氣很差地說,那你就是分明要
告我們偽造文書嘛!」李峰富一氣之下不再與老闆娘
理論,隔幾天才又再回該店,當時賣他音響的老闆正
在店裡,「他一看到我,就頭也不抬的伸出手拿出
300塊,愛理不理地說,那不然300塊還你嘛!」「
那時候真的很氣,很想扁他!」李峰富說,後來他還
是只好自認倒楣,忍著一肚子氣轉頭走人。

隔幾天,李峰富便向老闆娘表示要求退貨,但卻被老
闆娘拒絕。李峰富說,像他們這樣明顯地偽造文書,
詐取消費者的金錢,居然只想退回300元了事,他實
在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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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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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3-07-16
文章: 1074
來自: 天外的那顆星

發表發表於: 星期四 一月 08, 2004 11:59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Subject6:拖吊違規車子.未按標準程序.可申請賠償

(一.)違規拖吊問題已經嚴重到民怨沸騰的地步,擔任
消基會汽車委員會委員的汽百科雜誌杜社長范南江說,
拖吊到處橫行,專挑好拖的車下手,已經有不少車主索
性祭出絕招,用未按標準程序執法的名義,向隨車員提
出告訴,並申請國家賠償。車主雜誌副總編輯羅焜平說
﹕太多的車主往往在繳了罰款,把車開回家後,才發現
愛車給拖壞了。偏偏向申訴單位上告後,卻都因為車已
開離拖吊場而皆落得投訴無效。

(二.)愛車被狠狠拖壞的事例太多了,已有不少出售有
四輪傳動車款的商家,乾脆送給車主一張寫有「此車使
用四輪傳動裝置,如拖吊請加裝輔助輪」字樣的警告牌
,也算一種無奈因應。車主們請記住﹕按照標準的拖吊
程序,隨車警員必須在貼上封條,且在原地等待三分鐘
,等確定車主並未出現後始可把車拖走,而且按規定,
拖車都應加裝輔助輪,以免因為拖到傳動軸而將變速箱
硬生生給拖壞。因此凡是車主趕到後依然硬拖,先拖走
一段路再貼封條或未加裝輔助輪者,皆屬違規違法行為


(三.)當愛車再被拖吊,在領車之前記得要先檢視一:

[1]、隔熱紙或門鎖的鎖頭都可能被拖吊人員給弄壞。
[2]、有無拖到傳動軸,可瞧瞧保險桿上的碰觸痕跡。
[3]、試開看看,如從 N檔排到D檔。聽到喀拉喀拉聲,
便意味變速箱齒輪已受損。
[4]、四輪傳動車若有同樣聲音,則表示差速器鬆脫了。
[5]、拉拉看手煞,若變鬆了,就可肯定愛車是在手煞車
未放平下給拖,

應可舉證提出申訴。
申訴前,別忘了要求拖吊單位出示現場照片。
▼切記領車的時候,詳細檢查有無受損,並索取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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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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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3-07-16
文章: 1074
來自: 天外的那顆星

發表發表於: 星期五 一月 09, 2004 12:00 a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po完了...

文字排到有點眼花的嵐~(繼續K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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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青哥
超人Cosmos


註冊時間: 2003-06-18
文章: 11086

發表發表於: 星期五 一月 09, 2004 12:08 a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雖然字很多....

很是灌水充篇數的罪嫌依然明顯....
請靜待檢調單位的通知....
不可出國,不可上色情網站,不可到處把妹....
一有違反規定,就地槍決!!
_________________
球球2006.7.1離開了我們...
奇奇2010.12.18在把拔馬麻的懷裏離開,去跟球球作伴~
季諾2012.4.28拿到天使證照,去天堂有證照還有奇奇罩!
CoCo2012.12.20當了把拔馬麻4年的乖女兒也去找葛格們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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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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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3-07-16
文章: 1074
來自: 天外的那顆星

發表發表於: 星期五 一月 09, 2004 12:56 a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柏青哥 寫到:
雖然字很多....

很是灌水充篇數的罪嫌依然明顯....
請靜待檢調單位的通知....
不可出國,不可上色情網站,不可到處把妹....
一有違反規定,就地槍決!!

應該死過無數遍了的景嵐... Embara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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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
超人傑斯


註冊時間: 2003-07-10
文章: 4910

發表發表於: 星期五 一月 09, 2004 11:22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我有仔細看完哦!
覺得還滿受用的!
_________________
你的工作將佔掉你人生的一大部分,唯一真正獲得滿足的方法就是做你相信是偉大的工作,而唯一做偉大工作的方法是愛你所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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