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分享 首頁
常見問題  個人資料  登入檢查您的私人訊息  會員群組
會員列表  搜尋  會員註冊  登入

健保每三年可免費健檢一次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社團行政 | 首頁 -> 心情分享 首頁 -> 訪客留言區
上一篇主題 :: 下一篇主題  
發表人 內容
anna
超人傑斯


註冊時間: 2003-07-10
文章: 4910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三 五月 04, 2005 5:57 pm    文章主題: 健保每三年可免費健檢一次 引言回覆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Rolling Eyes
==================================
健保每三年可免費健檢一次

全民健康保險成人預防保健服務,

每三年可免費健檢一次,你不可不知!健康是您的權利!保健是責任!

一、受檢時間:每年四月到九月。

二、受檢對象:四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每三年給付乙次,六十五年歲以上者,每年給付乙次。

三、受檢憑證:符合檢查資格之保險對象持健保卡及身份證明文件至特約醫院、診所接受檢查,

健保卡僅作查驗之用,不需加蓋章,除掛號費外,特約醫院、診所亦不需收取部份負擔費用

四、保險對象受檢時應注意事項:

1.先向特約醫院、診所洽詢及預約檢查時間,由於每家特約醫院、診所辦理之時段

(例如每星期幾之上午或下午)不盡相同.故請事先洽詢及預約檢查時間,按時前 往檢查。

2.抽血檢查前小時內請勿吃任何飲食,以便空腹驗血。

3.檢查時請穿著寬鬆易脫服裝,並儘量避免化妝及抹指甲油。

4.檢查時務必告知檢查醫師曾患疾病及不適症狀供醫師檢查參考。

檢查項目:

一、身體檢查:個人及家族病史,身高、體重、聽力、視力、口腔檢查、血壓等。

二、健康諮詢:營養、戒煙、戒檳榔、適度運動、事故傷害預防

三、血液檢查:血液常規檢查(白血球計算、紅血球計算、血紅素或血球容積 比、?

SGOT、SFPT、膽固醇、三酸甘脂、尿酸、尿素氮、肌酐酸、血糖等。

四、尿液檢查:

尿液常規檢查(外觀、酸鹼度、蛋白質、糖份、潛白、白血球、紅血球、膿細胞、上 皮細胞、圓柱體等)。
_________________
你的工作將佔掉你人生的一大部分,唯一真正獲得滿足的方法就是做你相信是偉大的工作,而唯一做偉大工作的方法是愛你所做的事。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發送電子郵件
李宜家
超人艾思特拉


註冊時間: 2003-07-23
文章: 623
來自: 奧羅, 台大土風舞社, 北一土風舞社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三 五月 04, 2005 8:31 pm    文章主題: Re: 健保每三年可免費健檢一次 引言回覆

anna 寫到: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Rolling Eyes
==================================
健保每三年可免費健檢一次

全民健康保險成人預防保健服務,

每三年可免費健檢一次,你不可不知!健康是您的權利!保健是責任!

一、受檢時間:每年四月到九月。

二、受檢對象:四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每三年給付乙次,六十五年歲以上者,每年給付乙次。



這邊應該改為40歲以上未滿65歲才對喔!
(差一個「十」差很多) Laughing

原文網址:http://www.nhi.gov.tw/12lawrule/file/a22.doc


全民健康保險預防保健實施辦法
行政院衛生署八十四年一月二十七日衛署健保字第八四○○五五八九號令訂定發布
行政院衛生署八十六年三月十二日衛署健保字第八六○一五一○九號令修正第二條及第十一條條文
行政院衛生署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衛署健保字第八八○三七五六七號令修正第二條條文
行政院衛生署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衛署健保字第○八九○○三○○四九號令修正發布
行政院衛生署九十一年八月八日衛署健保字第○九一○○四九六三七號令修正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
行政院衛生署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衛署健保字第○九三二六○○二二九號令修正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八條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預防保健實施對象及提供保險給付時程分列如下:
一、 兒童預防保健服務:
(一)未滿一歲給付四次,每次間隔二至三個月。
(二)一歲以上至未滿二歲給付二次。
(三)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給付乙次。
(四)三歲以上至未滿四歲給付乙次。
(五)四歲以上至未滿七歲給付乙次。

二、 成人預防保健服務:
(一)四十歲以上至未滿六十五歲,每三年給付乙次。
(二)六十五歲以上,每年給付乙次。
(三)三十五歲以上且罹患小兒麻痺者,每年給付乙次。


三、 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
三十歲以上,每年給付乙次。

四、 孕婦產前檢查:
(一)妊娠第一期:於妊娠未滿十七週,給付二次。
(二)妊娠第二期:於妊娠十七週至未滿二十九週,給付二次。
(三)妊娠第三期:於妊娠二十九週以後,給付六次。

五、兒童牙齒預防保健服務:
未滿五歲之兒童,每年至多給付二次,每次間隔一百八十天以上。

六、婦女乳房檢查服務:
五十歲以上至未滿七十歲婦女,每二年給付乙次。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利於本保險而配合採行之預防保健措施。
第三條 各類實施對象預防保健服務項目如下:
一、兒童預防保健服務:
(一)身體檢查:個人及家族病史查詢、身高、體重、聽力、視力、口腔檢查、生長發育評估等。
(二)健康諮詢:預防接種史查詢、營養、事故傷害預防及口腔保健等。

二、成人預防保健服務:
(一)身體檢查:個人及家族病史查詢、身高、體重、聽力、視力、口腔檢查、血壓等。
(二)健康諮詢:營養、戒菸、戒檳榔、安全性行為、適度運動、事故傷害預防、心理調適等。
(三)血液檢查及尿液檢查。


三、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
(一)子宮頸抹片採樣。
(二)骨盆腔檢查。
(三)細胞病理檢驗。

四、孕婦產前檢查:
(一)身體檢查:個人及家族病史、個人孕產史查詢、身高、體重、血壓、胸部、腹部檢查等。
(二)血液及尿液檢查。
(三)超音波檢查:於妊娠第二期提供一次,惟因特殊情況無法於該期檢查,可改於妊娠第三期接受本項檢查。
(四)健康諮詢:營養、戒菸、飲酒、藥物使用、生產徵兆等。
五、兒童牙齒預防保健服務:
氟化防齲處理之口腔預防保健項目,包括檢查、衛教、醫師專業塗氟處理。

六、婦女乳房檢查服務:
(一)乳房攝影檢查。
(二)陽性個案追蹤檢查。

第四條 特約醫院及診所具有下列醫事人員實際負責作業者,得申請辦理本保險預防保健服務:
一、申請辦理兒童預防保健服務者,應具有登記執業之專任小兒科或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

二、申請辦理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者,應具有登記執業之專任內科、外科、婦產科、小兒科或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

三、申請辦理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者,應具有登記執業之專任婦產科醫師或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

四、申請辦理孕婦產前檢查者,應具有登記執業之專任婦產科醫師或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

五、申請辦理兒童牙齒預防保健服務者,應具有登記執業之專任牙醫師。
前項醫事人員,應經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
第五條 特約醫院及診所申請辦理預防保健業務,應備有相關醫事檢驗或檢查設備;未具備醫事檢驗或檢查設備及能力者,應委託其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代為檢驗或檢查。但申請辦理婦女子宮頸抹片細胞病理檢查及婦女乳房檢查服務者,以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事服務機構為限。

第六條 臺灣地區各縣市偏遠地區(含山地離島)、一般鄉(鎮)衛生所,得依醫師法第八條之二規定,聘請符合規定之醫師支援辦理預防保健服務。
前項衛生所所在地之鄉(鎮)無辦理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特約院所,得由當地特約醫院診所之執業醫師,於接受保險人自辦講習後,或保險人委託相關醫學會辦理之講習並經測驗合格後,申請辦理本服務,惟辦理期間以二年為限。
特約醫院及診所參與當地衛生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實施之整合性預防保健社區巡迴服務計畫,得由當地衛生局向保險人報備後,辦理成人預防保健或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社區巡迴業務。

第七條 保險人為辦理預防保健服務,得印製預防保健服務檢查單或訂定檢查單格式,交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使用。

第八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預防保健服務時,應查核保險對象之身分證明文件及保險憑證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時,應拒絕其以保險對象身分接受預防保健服務。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各項預防保健服務時,應於保險憑證登錄,但不得計入就醫次數。

第九條 各類預防保健實施對象,有重複施行、超次或不符本辦法規定接受預防保健服務者,其費用應由保險對象自行負擔。

第十條 辦理預防保健服務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將檢查結果通知保險對象;發現需要追蹤治療之病症,並應通知保險對象接受治療或轉介至適當醫療機構治療。

第十一條 各項預防保健服務之支付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辦理。

第十二條 辦理預防保健服務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按月申報規定項目之檢查結果。
前項書表格式由保險人另定之,檢查結果得採電子資料方式申報。

第十三條 保險人應將保險對象接受預防保健服務辦理結果,每年彙報主管機關及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備查。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_________________
What will be, will be!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柏青哥
超人Cosmos


註冊時間: 2003-06-18
文章: 11086

發表發表於: 星期四 五月 05, 2005 12:15 pm    文章主題: Re: 健保每三年可免費健檢一次 引言回覆

李宜家 寫到:
這邊應該改為40歲以上未滿65歲才對喔!
(差一個「十」差很多) Laughing

昭小筠....妳還差很久啦~ Laughing

而我.....快可以用到了....

第一次吐槽後這麼悲傷.....一點也快樂不起來..... Crying or Very sad
_________________
球球2006.7.1離開了我們...
奇奇2010.12.18在把拔馬麻的懷裏離開,去跟球球作伴~
季諾2012.4.28拿到天使證照,去天堂有證照還有奇奇罩!
CoCo2012.12.20當了把拔馬麻4年的乖女兒也去找葛格們玩~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MSN Messenger
taroviolet
超人泰羅


註冊時間: 2004-12-20
文章: 1472
來自: 台大土風舞社/奧羅/李宛儒中東肚皮舞團

發表發表於: 星期四 五月 05, 2005 1:51 pm    文章主題: Re: 健保每三年可免費健檢一次 引言回覆

柏青哥 寫到:
李宜家 寫到:
這邊應該改為40歲以上未滿65歲才對喔!
(差一個「十」差很多) Laughing

昭小筠....妳還差很久啦~ Laughing
而我.....快可以用到了....
第一次吐槽後這麼悲傷.....一點也快樂不起來..... Crying or Very sad

什麼什麼~真的嗎~~
一點都不像阿~~~ Shocked

(這樣有沒有快樂一點 Laughing Laughing )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MSN Messenger
Kate
超人泰羅


註冊時間: 2003-08-05
文章: 1394

發表發表於: 星期四 五月 05, 2005 8:20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對呀


害我今天去萬方醫院時
被護士笑

花了我一千元的健診費

要滿40才有啦

我還要等15年ㄟ
_________________
貓說
www.whereshe.com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發送電子郵件 參觀發表人的個人網站 MSN Messenger
jangfang
超人NICE


註冊時間: 2003-07-16
文章: 6127
來自: 東吳城區部國際民俗舞蹈社

發表發表於: 星期四 五月 05, 2005 10:19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Cat Hsu 寫到:
要滿40才有 我還要等15年ㄟ

Confused Mad Shocked
你...........
你又來了
真是惡習不改啊 Rolling Eyes

_________________
甜芯少女漫畫2012年9月號的介紹文出爐囉~各便利商店有賣^_^喜歡少女漫畫的舞友請多多支持捧場~底下有最新一期的雜誌內容介紹文連結 ↓
http://monhoney.pixnet.net/blog/post/28245647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發送電子郵件 MSN Messenger
從之前的文章開始顯示:    上一篇主題 :: 下一篇主題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首頁 -> 心情分享 首頁 -> 訪客留言區 所有的時間均為 台北時間 (GMT + 8 小時)
1頁(共1頁)

 
前往:  
無法 在這個版面發表文章
無法 在這個版面回覆文章
無法 在這個版面編輯文章
無法 在這個版面刪除文章
無法 在這個版面進行投票


Powered by phpBB © 2001 - 2005 phpBB Group
Theme Diddle v 2.0.18 par HEDONISM
正體中文語系由 phpbb-tw 維護製作